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四)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石嘴山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清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助推“三大战略”实施
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7件7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3件,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金融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起诉35件71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改革发展“12条具体措施”,成立检察官服务企业联络组,开展检企座谈、“送法进企业”等活动54次,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助力脱贫富民战略。通过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6.5万元。定期到村入户跟踪了解扶贫进度、政策落实情况,完善帮扶台账和措施,落实教育、产业等帮扶资金12.3万余元。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9件。
积极投入生态环境整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石嘴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以“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助力贺兰山环境整治专项监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调查发现案件线索88 件,立案76件,向环保、国土和林业部门等10余家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5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2家,督促收回企业非法占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林地并恢复治理57.2亩,督促处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371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固体废物70 余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2447万余元,助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
二、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石嘴山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2件484人,起诉611件888人。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起诉“两抢一盗”犯罪145件195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件24人,起诉涉及枪支、毒品、邪教等犯罪23件4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72人,不起诉80人。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办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法》等14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案件评查及回头看,深入摸排线索。实行案件挂牌督办、组建由检察长带队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班和办案组、推行“捕诉一体化”和实质性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22人,对徐XX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黑恶势力犯罪起诉3件73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涉嫌犯罪单位5家。完善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向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相关案件线索22条,增强打击合力。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检察官与村官互任助理的“双助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39名检察官深入县区84个村和居委会,与村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23件。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违法犯罪、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检察建议62件。建成集控告申诉、检务公开、案件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34件,及时办结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9件信访案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83人次。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1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推行律师驻检值班制,律师驻两级院值班200天,参与化解信访案件9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6人、不起诉1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人,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在全区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和合适成年人队伍,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和观护帮教中心9个,先后帮助12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积极推进检校共建,全市检察机关18名院领导受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守护花蕾、绽放青春”等专项活动,在全市各类学校巡讲53场次,覆盖师生1.6万余人,促进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法治石嘴山建设
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与食药监管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0人,起诉5件5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22人、撤案54件10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罪15人、漏犯4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均采纳抗诉意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案件55件。对全市3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纠正社区监管活动不当21件,监督执行机关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1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 监督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3件,清理纠正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5件5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多元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0件、检察建议再审4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采纳整改35件。在全区率先设立驻中级法院执行监督检察官办公室,对执行活动开展常态化动态化法律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5件,法院采纳整改69件。
强力助推法治城市创建。制定《检察机关参与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和创建成效。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全面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选派检察官走进电台直播间“空中普法”,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促进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
四、深化各项改革,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与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等部门会签文件、完善工作衔接。实行市检察院对基层院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备查通报和跟踪指导制度,更新业务系统功能设置,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顺畅运行。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市第一起监察委自行立案调查的惠农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吴韶儒受贿案以及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忠受贿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件5人,努力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框架性任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大力推行办案通报和办案质量绩效考核机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80.1件。建立类案专人、专业团队办理机制。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83.7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补充遴选3名员额制检察官,招录29名聘任制书记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切实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启动全市42名员额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按期晋升,进一步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与市公安局《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办法》,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提前介入和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利用检警联席会议等载体强化诉前检察引导作用。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行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统一司法裁量尺度。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服务264人次。完善庭前会议、“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等制度,两级院参加庭前会议10次,“四类人员”出庭作证30余次,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
扎实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巡回检察队伍的组建,选优配强2个办案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石嘴山监狱开展7轮巡回检察,共发现监管执法各类问题40项,提出检察建议18件,进一步规范监管改造活动,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五、强化素能培养,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队伍政治建设。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干警大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党组向市委和县(区)党委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要工作15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和党建等日常工作。制定落实党建责任“三个清单”,推进机关党建专项整治。制定《党员“十星”管理评定实施办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检察长带头讲党课,切实把“三强九严”要求落实落细,干警党员意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松懈。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一岗双责”报告制度,坚持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对市院中层干部和基层院检察长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四风”问题集中整治,自觉接受自治区检察院督导组、市纪委督导组对全市检察工作的督导巡察,立行立改整治突出问题。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完成对平罗县检察院的巡察工作和对惠农区检察院的巡察“回头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通过检务督察、约谈提醒等各种形式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以“四查四看四比”为载体,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
强化司法规范化和专业素能建设。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组建专业化评查团队和引入第三方评查案件模式,共组织评查案件2673件,流程监控提醒233件(次),编发流程监控通报12期。全年无超期限办案和撤回起诉、法院判无罪案件,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素能培训2028人次,开展以案代训、公诉庭评议、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10次,强化实战能力培养。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名干警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7名干警获自治区级业务标兵,有31人次、11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六、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检查,专题报告司改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坚持通过登门走访、定期通报工作、赠阅报刊杂志、建立微信群推送检务动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以办案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公开为重点,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20条、法律文书636份、重要案件信息61条。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800余篇。举办公益诉讼、“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主题新闻发布会3次,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检务信息25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部分职能履行还比较薄弱;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干警的履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市检察工作放在市委的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精准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振奋精神 兴市富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主动对接“三大战略”、“两个转变”等目标任务,紧盯企业创新发展和合法权益保障、生态建设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转型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更高水平地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和法治城市创建各项任务,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四是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执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突出公益诉讼的制度效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五是更深层次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性改革,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协同推进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不断增强打击职务犯罪合力。
六是更高标准地强化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继续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系统内巡察和检务督察工作,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振奋精神、扎实履职,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2.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同时也可以提高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3.实质性提前介入:指公安机关应以正式的法律文书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收到书面邀请时,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对公安机关的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形成书面的提前介入意见。这种提前介入方式避免了口头邀请介入的随意性,对侦查活动起到实质性的引导作用。
4.律师驻检值班:即由法律援助律师驻检察机关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说理等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有助于提升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合适成年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讯问(询问)或者庭审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6.庭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7.“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即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出庭作证,以利于法庭发现疑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
8.庭审实质化:即通过法庭审理理清事实、查明真相,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9.巡回检察试点改革工作: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西、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把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10.流程监控: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包括对案卡的填录、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的监督等。通过流程监控,以保证办案人员严格依法规范办案。